在合同签订将来,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对合同的条约进行修改、补充等。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变更的问题。
合同的变更,是对原订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。它是指合同在没履行或者没完全履行之前,因为达成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,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,对原合同的某些条约进行修改或补充。
合同的变更有如下特征:
第一,被变更的合同需要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。无效的合同,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法律约束力,因而没有变更问题。合同虽然合法,但还没发生法律效力,对当事人没约束力,也没有变更的问题。第二,被变更的合同需要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,假如已经履行完毕,合同已终止,也没有变更的问题。
第三,合同的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。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。即在主体不变的条件下,对合同某些条约的进行修改或补充。广义的合同变更,除包含合同内容的变更以外,还包含合同主体的变更,即由新的主体,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,这实质上是合同出售。笔者觉得,合同内容的变更,是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某种变动,它是本质意义上的变更,而主体的变更,则是合同某一主体与新的主体设立债权债务关系,因而,它不是真的意义上的合同变更。合同内容的变更,是指在合同没履行或没全部履行之前,因为肯定是什么原因,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。这种调整,一般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约的修改或补充。如交易合同标的物数目的增加或降低、交货时间的提前、延期,运输方法和交货地址改变等都可视为合同的变更。
第四,合同的变更,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,因此,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,合同的变更应达成共识,协议未达成之前,原合同仍然有效。第五,在通常情况下,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,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。合同的任何内容都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,因此,变更合同的内容须经过双方协商赞同。任何一方未经过他们赞同,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,不只不可以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,反而将构成违约行为。因为合同变更需要经双方协商,所以,在协议未达成以前,原合同关系仍然有效。假如当事人对变更的约定不清楚,视为未变更。